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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县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县规划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08-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洞规建〔2008209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洞头县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

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燃气经营单位(个人)

    现将《洞头县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市政公用  液化气  安全管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温州市小液化气整治办,县质安办。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8731日印发

洞头县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

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小液化气供应站的整治与规范,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县液化气监管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园林局《关于做好我市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市政园办〔200848)、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县十小行政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洞政办〔200842)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业质量安全规范为抓手,全面整治小液化气供应市场秩序,大力推广深化提升“集中配送模式”,切实消除小液化气供应站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确保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

    以贯彻实施《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完善行业规划为抓手,严格执行液化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切实解决我县当前液化行业供应站点混乱问题;切实解决站点设施、防火间距不符规范要求的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的服务问题。促使我县液化气行业逐步从“零星、散乱配送”整合为“电话预约,集中配送”的供应模式。通过整治,促使液化气供应站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格,经营场所和瓶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照和检验报告。逐步建立和完善液化气行业的安全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从而建成一批符合规划要求、站点设置规范、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安全管理设施到位的液化气供应站点。

    三、整治重点

    存在以下问题的液化气供应站为整治重点:不按照规划设置站点的行为;站点的经营场所和瓶库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站点瓶库和周边建筑、明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消防配备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抢险设施和抢险应急人员配备不齐全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四、工作步骤

    根据市市政园林局和县政府对全县“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小液化气供应站的整治分三年组织实施,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2008710)根据整治范围对我县小液化气供应站进行一次调查,摸清小液化气供应站的分布、数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优化布点(20087月-12)编制完善洞头县城镇燃气专业规划,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的要求,做好我县燃气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点的原则,明确燃气事业的发展目标,优化布局,提出控制性规划方案,为燃气设施、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规划依据。今后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项目和供应站点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设置;按照规范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一律不得挪作它用。

    ()严格标准,控制源头(20096月底前)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洞头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温州市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实施意见》,对符合洞头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县瓶装燃气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及瓶装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的液化气供应站进行许可发证。对不符合洞头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和县瓶装燃气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或不符合瓶装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的,且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瓶装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的供应站点,予以关停。瓶装燃气综合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无瓶装燃气供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或个人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规范要求(2009年下半年)在调查摸底、整合站点设施的基础上,统一服务标准,确保有序、安全、标准量化供应,未经批准,不得停止供应液化气。实施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

    ()总结提高,健全制度(2010)在总结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各点的档案、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应急制度等)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局和县政府关于“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机构,切实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了以林新磊局长为组长,方均涛副局长、林海轮副局长、郭建忠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组(名单附后)。深入研究问题,提出有效对策,注重整治实效,确保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根据《洞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洞政办发〔200842)任务分解规定,协调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等部门围绕着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切实加强对小液化气供应站的整治与规范,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建立整治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深入宣传燃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积极宣传小液化气供应站整治的各项措施和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通过宣传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小液化气供应点

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林新磊

    副组长:方均涛、林海轮、郭建忠

      员:叶文海、彭进胜、庄海程、苏友曦、朱忠义、陈同华、薛秀华、高少明、唐海滨、王宇、杨志华、曾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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