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规建〔2008〕205号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夏季高温、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高温及汛期条件下,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建筑伤亡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高温和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
高温作业,易使施工人员产生疲劳、中暑,高温季节是建筑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汛期雨量增多,特别是台风和短时雷雨大风,容易损毁安全设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入施工现场,针对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安全事故的防范,层层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一)要改善工地食堂的卫生条件,提高饮食质量,保证饭菜可口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二)保证职工有良好的住宿条件,宿舍要保持通风,适当控制人员数量,每个工人住宿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每个宿舍必须配备电扇,确保职工的正常休息。
(三)安排好高温季节职工作业时间,露天作业要避开中午高温时间,38℃以上高温期间不得安排职工进行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适当减轻劳动强度,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
(四)施工现场要准备好防暑降温用品和必需的常用药品,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医护人员。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单位要加强汛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大型起重设备的附墙装置、各类防护栏杆、脚手架的拉结点和脚手片、临时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该加固要立即加固,以防台风、大风来袭时,损毁伤人。脚手架、塔吊等高耸设备要做好防雷和避雷工作。
(二)低洼地带、邻近山坡和临河临海的在建工程要制订人员转移方案。当遭遇暴雨及超强台风时,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转移,以确保安全。
(三)要密切关注防汛、气象部门有关灾害性气候特别是台风、暴雨洪水的预警信息,收到预警信号后,要及时传递到每个施工人员,并做好防洪抗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暴雨、台风和突发性灾害影响期间,必须停止影响安全的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四、各单位要加强高温和汛期的值班工作,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发生事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高温和汛期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县安监局。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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