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规建〔2008〕137号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
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作重大危险源
上报、公示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属及外地进洞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
根据温州市建设局通知精神,现将温州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温州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上报、公示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建建〔2008〕17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重大危险源上报、公示 通知
抄送:县安监站,局工程管理科、市政管理科,
各有关施工、监理单位。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