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规建〔2008〕86号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园林安全生产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燃气经营企业(户、站)、供水企业: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根据温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开展市政园林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温政园办[2008]4号)和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园林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到实处,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户)、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要求和实施步骤
根据我县建筑施工和市政园林现状,全县督查面要达到3个100%,即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督查达100%,对县直属建筑、市政、供水、燃气企业督查达100%,对排查出存在重大隐患工程项目“回头看”达到100%。督查工作实施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8年5月,对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户)开展全面督查;特别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贯彻、宣传不力的相关企业、工程项目要进行重点督查。
(二)第二阶段:2008年6月,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县属建筑企业和县自来水厂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2008年7月,对重大隐患工程项目开展“回头看”督查,并汇总上报督查情况。
三、督查重点
(一)建设和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六)经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隐患数据库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七)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八)建设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九)建设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十)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十一)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十二)燃气气质、加臭量等情况;燃气储配、罐装厂(站)消防措施、压力容器检验等安全状况;液化石油气罐装、槽车装卸等执行情况;
(十三)供水企业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水质检测情况、水质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自来水厂高压变电所(间)的安全隐患;应急预安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十四)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十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相关企业关于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检查企业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的情况。
(二)突出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除重点督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单位和企业,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工作实情。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查的有关企业反馈,有关责任方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认真总结,找出对策。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对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 市政园林 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县府办,县安委办。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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