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规建〔2008〕65号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燃气经营单位(户):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08〕65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建建〔2008〕108号)和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开展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温政园〔2008〕115号)及县安委办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要求,结合我局职能,现将《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和温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开展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紧紧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安全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责任,创新手段,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市燃气、供水,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园林、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市政行业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三、排查治理重点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临边和洞口防护;
(四)燃气气质、加臭量等情况;燃气储配、罐装厂(站)消防措施、压力容器检验等安全状况;液化石油气罐装、槽车装卸等执行情况;
(五)供水企业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水质检测情况、水质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自来水厂高压变电所(间)的安全隐患;应急预安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4月中旬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方案,并将于4月底召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各建筑、市政企业ABC类人员召开动员大会,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的自觉性,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得顺利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并要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一线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流死角;对短时间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落实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监控手段。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建档、督查。根据排查情况,加强隐患的认定工作,逐级报送重大隐患认定情况,并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
(三)检查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2008年全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组织对所有生产一线进行检查。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确保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我局将适时组织排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不到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情况。
(四)督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要对建设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建立健全机构,切实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以林新磊局长为组长、方均涛副局长、林海轮副局长、郭建忠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深入研究问题、提出有效对策,注重整治实效,保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力度,深化治理。
切实加强对建设程序、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要加大对具有管理职能主体的企业,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效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生产。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进行检查,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作业,坚决制止凭经验施工、按土办法操作。要强化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横幅、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组织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标准规范的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全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及时报送信息。
局工程科、市政科、县自来水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从4月份起每月28日前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和附件1、2、3的相关内容上报局办公室,再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分别上报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和县安委办。
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举报电话:工程科63383917,市政科63383906,安监站63386552,城建热线12319。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县安委办、安监局、
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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