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规建〔2008〕101号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
2008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
情 况 通 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建设主体行为。根据局工作安排,3月份至4月份我局工程科组织安监站、质监站对我县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监理工作进行大检查。共抽查16个工地,建筑面积394596m2,涉及施工单位14家,监理单位10家。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理单位方面。
1、总监、专监不到位,现场所配置的监理人员专业不齐,随意更换监理人员,个别工地现场只有监理员在开展工作,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2、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实施检验批,原材料报验,没有建立建全平行检验制度。主体检验记录内容不详。
3、监理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存在的质量缺陷未能发现并加以整改。
4、个别工程现场没有监理资料。
5、监理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二)施工单位方面。
1、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
2、构造柱、拉结筋数量,砌筑砂浆厚度及灰缝平直度没有按设计及规范施工。
3、梁柱节点柱箍筋未加密,个别工地内箍未设置,箍筋弯钩平直长度达不到10d。
4、开焊前,没有进行试焊,没有试焊报告。
5、现场砼试块养护不规范,没有建立试块标养室,致使试块不能作为评定依据。
6、个别工地柱梁钢筋没有按设计进行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甚至个别部位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施工。
7、使用明令淘汰的简易式物料提升机。
8、安全台帐资料不全,专项方案跟实际不符无针对性。
9、施工用电管理混乱,未采用TN-S系统。
10、个别工地宿舍内设小灶,电线乱拉,卫生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处理意见
(一)给予下列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1、温州海城建筑工程公司承接的鹿西义校学生食堂、综合楼工程。项目部人员没有到位,质量责任体制不建全。底层框架柱柱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其承建的洞头县实验中学男生宿舍工程项目部人员不在岗,现场无提供安全台帐,靠教学楼一侧脚手架整体倾斜,井字架缆风绳拴在避雷针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永嘉楠溪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大门法庭办公、生活用房工程,项目部人员基本没有到位,生活用房构造柱与结构整浇,办公用房入户楼梯水平段厚度与设计不符。
3、温州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大门法庭办公、生活用房工程现场没有质量管理制度,桩基旁站记录现场实际不符,存在的质量缺陷未能及时发现。
4、温州华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洞头星级宾馆工程,总监、专监没有到位,对质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没有执行,监理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
5、乐清市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浙江吉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工程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并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安全台帐记录与施工现场不符,有代签现象,工人宿舍内设置煤气灶。
6、温州中城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洞头杨文工业园区温州紧固件厂房工程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简易式物料提升机,脚手架无设置剪刀撑和拉结点,个别厂房未搭设脚手架,竹篱笆简易工棚未拆除。
(二)温州华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鹿西义校学生食堂、宿舍楼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进驻现场,监理质量责任没有落实,存在的偷工减料现象未能发现,框架柱存在质量隐患,现场没有监理资料等,其行为涉嫌违法,已进行立案查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质量安全 检查 通报
抄送:市建设局,县安监局、质监站、安监站。
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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