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实收标准
文件依据
规定范围
实际范围
收取对象
备注
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建筑面积1.8元/㎡计收
浙价费(2003)102号
全县
建设单位
构筑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建筑工程同合造价2‰计收
投诉监督电话:12358、63383909、63383598 县物价局监制